本市放宽公积金付房租条件 每月最高2000元

27.05.2015  16:51

        5月1日,上海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最高每月提取额上限为2000元,单次申请一年内有效。

        有关细则规定,申请人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须满足下列条件: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与以往相比,公积金提取新政简化了承租、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等手续,承租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手续也由原来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手续,简化为填写《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