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修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22.07.2015  19:04

        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将于2015年7月15日施行,《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赋予乡镇政府城管执法主体资格、适度拓展城管执法权限和范围、加强基层一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监督等五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将以《决定》施行为契机,积极会同市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紧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二是积极有序推进城管体制改革;三是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四是着力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和实效;五是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