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均衡减负 本市中小学即将迎来新学期开学

15.02.2017  00:01
      2017年2月16日,全市约137万中小学生将迎来新学期开学。本市教育部门在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周”等工作的同时,将持续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高中生研究性学习等改革,并更加聚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市教委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要求。一是限定民办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时间(2017年3月25日-4月7日),除此以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二是提升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知晓率,各区教育局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三是民办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不得提前到幼儿园、小学作招生宣讲、遴选学生。四是严禁举行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倡导创新面谈方式。五是民办中小学面谈全程录音录像,覆盖面谈所有环节。六是民办中小学对学生面谈仅限一轮,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七是增强民办中小学面谈透明度,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八是自觉接受监督,面谈过程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媒体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学生和家长可在线提交招生违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公布市教委统一举报电话(23116647),各区也公布举报电话。九是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违规招生查处力度,落实“双减”措施,建立校长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还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并责成区有关部门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为引导民办中小学实施面谈创新,本市开展了学习基础素养视角下儿童入学准备评估研究,为民办中小学面谈创新提供相关学理支撑。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责任督学全覆盖监督机制。通过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配备责任督学,从制度上保障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全过程监控。责任督学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校园开放日”活动、特长生测试、是否提前违规招生,以及面谈中有无纸笔测试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控,形成常态化的全覆盖机制。二是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快报机制。责任督学在对学校招生过程开展督导中,一旦发现违规情况或家长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并通过责任督学管理平台上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有利于本市及时加强对违规招生情况的整改跟踪,确保学校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纠正。三是加强区级巡查和市级交叉督导。在民办学校集中面谈时间段,除了责任督学的全过程监督外,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督导部门组织区人大、政协、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区级巡查组开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巡查,市教育督导部门集中全市督学力量,开展区与区间的交叉督导,并邀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人民教育督察员、媒体全程参与。四是强化违规办学行为查处。对于督查中发现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或存在与培训机构利益输送行为,核实后对学校和负责人予以公开通报,对涉及的相关人员,敦促区教育部门严肃处理,对督查不力的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教委明确:2月16日开学后两周内中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带有学科测试性质的练习、测验、考试等,新学期还将试点作业、考试(测验)备案制。学校承担“减负”工作的直接责任,“减负”的意识和规范需要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因此本市将在严禁有偿补课的“六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实施“三个最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的同时,探索建立校长、教师信誉档案,对督导检查、信访等渠道发现的“阴阳课表”、违规进行考试和测试,组织跨校联考、教师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记入其信誉档案,试行不经备案布置作业也记入信誉档案,与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选拔培养、绩效考核等进行挂钩。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聚焦重点,开展开学阶段落实减负工作的督查与巡查。开学伊始,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沪教督〔2017〕1号)精神,对责任督学全覆盖督查提出具体要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将加强重点督查和巡查暗访:严禁在开学两周内组织各类学科测试,严禁根据测试成绩给学生排名;认真落实市教委规定的课时计划,开齐开足三类课程与科目,严禁周课时总量超标;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切实保障“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一小时”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减负”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区县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实行教育督导问责,并实行公开通报,对查实的相关人员,敦促有关区严肃处理。

对于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市教委表示将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为初中学生减负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是杜绝测试题目中的“超纲”现象,对校园开放日活动中的校测提出明确要求,要注重考察学生融会贯通的能力,测试内容不超过初中阶段课程要求,主要围绕公共基础知识、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能开展,不得使用偏题怪题。二是进行有效监控,市教委将在加大信息公开、完善选拔办法、规范招生程序、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的监控,还将组建队伍,对于高中自主招生校园开放日和面试等相关活动进行巡查和监督。如有学校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自主招生录取计划。

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减负”的重要一环。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依法整治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工作。一是采取“属地化、全纳性、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全面摸底排查本市教育培训市场。根据排摸结果,分类制定整治规范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二是围绕“收费规范、校园安全、教师资格、广告宣传、教育内容、教学点设置”六个方面加强规范有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三是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加重未成年人课业负担”和“存在办学场所消防安全”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和乱设点的单位、个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取缔。四是全面排摸和集中整治的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启动相关文件的制定。制定和完善各类民办非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形成教育培训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此,市教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专报、例会、信息发布等制度。

在新学期里,市教委还将试点实施小学“快乐活动日”拓展,在小学开展每周半天“快乐活动日”的基础上拓展延伸:一方面增加周一至周四放学后的“快乐30分”综合活动(不列入课程计划,不强制要求每个学生参加,不上新课或全班性补课);另一方面每天放学后4:00至5:00,为家庭确有接送困难的学生提供看护服务,逐步覆盖到所有小学。2月开学进行“快乐30分”试点;秋季开学,所有公办小学都要实施两个方面的“快乐活动日”拓展。同时,加强对班级微信群的治理,引导微信群发挥正面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