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衔接末班车:中心城公交晚于附近轨交站15分钟以上

28.03.2015  13:15

图片说明:交通委强调,新版《规范》对公交首末班车时间提出了新的要求。 鲁海涛 澎湃资料

  3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对外公告,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简称“新版《规范”)从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看到,新版《规范》对公交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提出新的要求,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100米内设置首末站的线路,凡服务居住区的,公交末班车时间应晚于轨道末班15分钟以上。而与机场、火车站等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则应与上述公共设施营运时间衔接。

   内外环间:一次换乘到市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介绍,新版《规范》在2009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相比现行规章,新版《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交线网规划原则及配套要求,以及公交站点设置、公交营运服务等内容。新版《规范》共分7章44条,按照“一路一线、区域成网、方便换乘”的原则制定。

  新版《规范》明确,上海公交线网布设应根据功能分级的原则,构建“以轨道交通、中运量(BRT、有轨电车)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促进轨道、公交、社区巴士三网融合。

  按照新版《规范》要求,外环线内两点间公共交通出行在1小时内完成,郊区新城可以通过一次乘车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或外环线内,(乡)镇与所属行政村之间通过一次乘车到达。同时,公交线网最终应使内外环线间居民小区通过一次换乘即可到达市中心。

  交通委相关人士介绍,在公交线路运营方面,外环线以内公交线路的长度原则控制在13公里以内,郊区区域内线路长度原则控制在15公里以内,郊区跨区线、市通郊线路原则上控制在50公里以内。至于社区巴士线路长度,中心城区原则控制在5公里以内,拓展区、远郊区宜控制在7公里以内。

   运营时间:公交与轨交衔接

  新版《规范》同时明确,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号码线路,首班车不晚于上午5时30分,末班车不早于22时30分;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文字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时,末班车不早于21时;首末站跨越外环线的市通郊公交线,首班车不晚于6时,末班车不早于21时;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外的跨郊区区县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时,末班车不早于19时。

  “其中潮汐特征明显、线路长度大于30公里(含)的线路,允许首末班时间单向达标,即只要任何一个终点站首末班运营时间达标即可。”交通委相关人士提及。

  交通委强调,新版《规范》对公交首末班车时间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首末站设在轨道交通枢纽站内的线路,运营服务时间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其中,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100米内设置首末站的线路,凡服务居住区的,首末班时间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公交末班车时间一般应晚于轨道末班15分钟以上。中心城以外轨道交通站点,根据客流情况逐步实施达到要求。与机场、火车站等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与上述公共设施营运时间衔接。

   公交专用道:满足3个条件即设置

  对于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新版《规范》提及,城市道路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即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路段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5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20辆/高峰小时;路段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

  城市道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即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且规划定位为客运通道的新建道路;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3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80辆/高峰小时;路段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00辆/高峰小时。

  新版《规范》将在3月27日至4月6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交通委表示,将认真研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修订《规范》内容,适时对外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