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拟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方案福州泉州漳州等7地确定为试点
(东南快报) 12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完成起草,根据各方面意见,省民政厅将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随后正式出台。
我省即将出台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内容包括,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通知》明确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漳浦县、莆田市仙游县、南平市松溪县、龙岩市漳平市、宁德市周宁县为福建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地区。
《通知》在建立健全发现报告机制方面,明确了在社区(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站(点)或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对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并报送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以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未成年人热线电话,受理未成年人有关案件的举报电话。
同时,《通知》还明确称,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优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
另外,我省还将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分类评估。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不同,将困境未成年人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