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京沪等高院介绍典型案例

25.11.2014  13:56
  本报讯 (记者陈琼珂)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媒体公布了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北京、上海等7省市高院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该省的部分典型案例。在现场通报的案例中,抚养权纠纷占有很大的比例。

  据介绍,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涉及家庭矛盾,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往往出现负面心理状态。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一些法院尝试在此类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聘任观护员进行社会调查,参与庭审调解,开展心理疏导,跟踪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及时干预侵害涉案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据了解,在探望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的"调查难"、"调解难"和"执行难"的"三难"问题,上海高院通报的一起由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是全国首例运用探望监督人制度的案件。据介绍,该制度有利于查明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和家庭的真实情况,确保探望权人依法、合理履行探望权,从而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现场通报的14起案件中,刑事案件占了9起,其中5起判处缓刑。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过程中,一些法院采取了禁止令、轻罪档案封存、外地户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等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实施"禁止令"以来,全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还没有一起因违反禁止令而被撤销缓刑的。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吴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