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APP预约服务遇纠纷 法院判App附连带责任

01.12.2015  11:22

  各类上门服务App层出不穷,方便了不少消费者,但购买服务出现问题后,App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市民刘小姐通过手机App平台订购美睫毛服务,导致眼部受伤。法院判提供服务的美容师承担赔偿,App公司承担连带赔偿。上海徐汇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新类型的侵权案件。

  2014年10月21日,刘小姐通过某App应用软件预订了美睫服务,并支付了248元服务费。次日19时20分,美容师Kerry按约上门。大约过了一个半小时,当美容师完成服务后,刘小姐当即表示双眼不适,眼睑红肿疼痛,但美容师表示这类情况普遍存在,待胶水变干后即可好转。然而刘小姐的情况却逐渐加重。

  2014年10月24日,不见好转的刘小姐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化学刺激所致结膜炎、眼组织严重充血。没过几天,病情更加严重,再次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眼结膜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刘小姐多次与美容师以及该软件公司进行沟通,由于双方之间关于赔偿数额的心理差距过大,最终没有任何结果。刘小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和美容师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官最终认定该公司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风险而无效,并判决美容师赔偿刘小姐各项费用合计2万余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公司需在上述赔偿款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