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大数据”,怎么用才安全
本报记者张骏 实习生吴钰
“我们总以为在自己房间里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却想不到针孔摄像机、偷拍这些手段,已经让人无处藏身。现在,智能手机也让我们面临这样的尴尬。”在昨天举行的政协关于大数据战略的专题提案督办活动中,不少政协委员对大数据所产生的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泄露表示担忧。
不是数据量大了就叫“大数据”。按照市政协委员、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工会主席赵乐的理解,大数据应当是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但目前就上海大数据发展来说,数据掌握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手中,存储在不同的服务器上、相互不连通,形成一个个“数据孤岛”,政府部门和企业并不愿意这些数据与别人共享,是“当前大数据发展的软肋和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但市政协委员、交大可信任数字技术实验室主任曹珍富以苹果“后门”事件为例,指出数据共享显然会对隐私保护造成挑战,承载大数据的系统安全可靠性必须要得到重视。
市政协委员、上海高智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刘幸偕认为,出于安全考虑,有些信息是不应该拿出来共享的,哪些能共享、哪些不能,这需要建立一个规范。
目前上海政府对大数据运用也已形成一定设想。据市经信委副主任刘健介绍,2012年以来,上海在公安、工商、商务等9家单位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试点工作,到去年底形成了一套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建设了一个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公开了一批社会迫切需要的政府数据资源,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数据下载已达到8万余次,部分数据已被信息服务企业调取利用。此外,涉及公共安全、教育科技、金融服务、能源环境、健康卫生、文化娱乐等也将作为开放领域。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二期年内基本建成,明年初正式对外开通。
如何将信息“安全”地共享开放?有委员提出,涉及个人数据,一定要想办法让数据 “脱敏”。也有委员提到,一些不公开的数据可能导致决策产生偏差,是否可以想办法让这部分数据“不公开”但“参与决策”。不过,也有委员认为,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根本就不应该动”。曹珍富委员则提出,数据的开放应遵循自愿原则,前提是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