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电费缴费期限调整至当月最后一天

27.05.2015  10:42

  本报讯 下个月开始缴电费账单的时候要注意看清缴费日期!昨日,国网上海电力公司发出公告,自2015年6月份起的上海市居民客户电费账单,最后缴费日期将统一调整为当月的最后一天。请广大市民在此期限内缴费。

  上海市居民电费是先用后付,并按照月结的方式开展。以往,申城居民电费结算往往以“抄表日”为准,例如居民上月抄表的时间为4月5日,那么3月5日至4月5日的周期为该月电费开销。电力部门表示,随着远程采集功能的覆盖,目前绝大部分居民的电费都具备自然月结算的能力。即自然月使用的电量在当月月末24点进行结算,在下个自然月出账,上海电力在每月的账单上都有结算周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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