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年7月起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25.12.2016  09:03

  晨报见习记者 吴正彬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明确了“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也就是说,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里,以往不能卸载的“无用”预置软件从明年7月起必须可卸载。

   预置软件应能方便卸载

  《规定》要求,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这些预置软件的资源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且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

  除了对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进行规范,《规定》还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此外,为了保证用户在使用APP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安全性,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等,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APP收费须明示标准

  而针对APP收费,《规定》要求“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针对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规定》要求它们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