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省际客运行业3月起实行实名制购票 管理部门积极部署相关管理工作

28.02.2017  19:32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从事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客运站实行实名售票及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为了确保实名制购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行,近日,管理部门在全行业下发了《关于本市长途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和《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客票。对购票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客运站不得向其售票。

二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是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四是旅客乘车前,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五是客运站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