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法庭立“规矩”:哄闹冲击法庭将受严惩

15.04.2016  10:24

  原标题:庭审中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

  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法院法庭规则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其中明确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该规则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增加内容有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法对其进行修改,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此次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

  规则更加注重权利保障,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平等对待检察人员和律师

  在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方面,规则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仕浩表示,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实现良性互动。为此,规则明确,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同时,还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哄闹冲击法庭将受严惩

  胡仕浩介绍,修改后的《法庭规则》更加规范法庭秩序。一是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二是规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三是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四是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五是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满足公众旁听需求

  规则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胡仕浩表示,从客观上来讲,再大的法庭,旁听席位也是有限的。为此,《法庭规则》明确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此外,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