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把握司法责任制目标原则 构建公正高效检察权制
10月15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部署会在京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专门提出要求。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曹建明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这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门部署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曹建明强调,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准确把握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各类检察人员职权、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举措,形成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工作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监督制约体系,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措施。要坚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举措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要高度重视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正面解读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检察人员的关切,增强检察队伍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认同感,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胡泽君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抓好《意见》的组织学习,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改革导向和政策框架来实施,把步调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改革要求制定好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目前要抓紧建立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要做好新旧办案方式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转换,保证检察业务工作不受影响。
胡泽君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系,根据《意见》精神,今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明确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正确把握检察官员额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把二者结合起来实施,进入员额的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要正确认识强化司法责任与加强职业保障的关系,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在客观上加大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相应地也要强化对检察官的履职保护。要处理好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内设机构改革的关系,内设机构改革重点是基层检察院,既要促进机构扁平化又要促进办案专业化,既要适当去行政化又要强化司法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须是员额内检察官。
胡泽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要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更加注重积极探索从整体上推进。要着力抓好检察机关牵头的几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深化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就《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等作说明。最高检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