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18.05.2016  15:08

各学院(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2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第22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限报4项。

      五、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 )或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6年05月2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学校科研秘书,由秘书统一将各自学院申请材料上交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由我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曙光计划汇总表.xls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制).doc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科技处

55274272

 

201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