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将满一年 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少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反家暴法》实施将满一年之际,“疯狂的拳头”被阻止了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申城“告诫书”下发数并不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和支持数也寥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法院共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35起,公安机关开具告诫书仅44份,部分区迄今未开具过。这个数字,相对于本市公安机关家庭暴力矛盾纠纷的投诉量而言,显然偏低。
如何让保护令成为护身符而不是一纸空文,存在着诸多考验,还需要更多努力和举措出台。
借助法律保护自己的人不多
与丈夫小陈相恋结婚以来,小朱一直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徐汇法院发出的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终于让她有了个短暂的“护身符”。
2013年6月份,小朱和小陈相识了。在恋爱两年中,被打是家常便饭,小陈还曾经写下悔过书,承认施暴25次,并承诺再也不打不骂不气女友。小朱相信了,两个人在2015年初登记结婚。但小陈并没有遵守诺言,在2015年10月的一起争吵中,小朱逃回了娘家,小朱拿着菜刀追上门,甚至将门砍坏。2015年3月7日这天,小陈怀疑小朱出轨,再次进行殴打,摁到床上,掐住脖子,用指甲抓她的脸,拳头像雨点一样砸在小陈的头上。在连扇几个耳光之后,小陈还将家里的物品砸向小朱。长达两个小时的施暴导致小朱头部、嘴唇出血、四肢淤青。后来警察到场,到医院后小朱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忍无可忍的小朱向徐汇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小陈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小陈则否认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根据报警记录、验伤通知、悔过书等证据,法院支持了小朱的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陈对小朱实施家庭暴力。
拿到保护令的小朱总算可以松了一口气。不过数据显示,在上海,像小朱这样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人并不多。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现实情况中,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并不多。
据上海市妇联统计,2016年上海治安系统涉及家暴的接警数量将近3000件,但截至2016年11月份,公安机关共开具告诫书仅44份,部分区迄今为止仍未开具过告诫书。相对于本市公安机关家庭暴力矛盾纠纷的投诉量而言,告诫书的开具数显然偏低。与此同时,全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起,其中支持申请出具裁定的只有35起。
近5成受访者认为家暴是隐私
家丑要外扬吗?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进行的反家暴法实施现状调研数据显示,1750份有效回收问卷中,有47%人认为家暴是隐私行为,这些受访者中,79%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在职人群高达81%。
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负责该项目的女律师联谊会副秘书长张秀华律师说:“文化程度高的人,对法律的认知越高,越强调权力与义务,强调交流与沟通,这也就越容易带来极端的隐私观念。”张律师表示,事实上,包括公安干警在内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预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普遍存在误区,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个人隐私,不认同公权力的介入必须性。尽管《反家庭暴力法》5条第二款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但张律师提醒,其实这只是强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不是保护家庭暴力行为。“不能因为隐私大旗让施暴者肆无忌惮”。
“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多项亮点让《反家暴法》颇受关注,但是调研数据显示,这些保护措施的知晓率不尽如人意。其中,对强制报告义务的知晓率为55%,对告诫书的知晓率为50%,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知晓率为64%,对撤销监护权的知晓率为77%,对庇护所的知晓率仅为39%。
“在离婚案件中,大约有二三成的当事人反映受到过家庭暴力,比如被打耳光、遭受捆绑、被掐脖子等。”徐汇法院法官何倩告诉记者,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对家庭暴力相关规定也不了解,很少有当事人会想到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机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勇敢报警,留存报警记录、验伤单、病史记录等证据,并在必要时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何法官提醒说。
保护令裁定和执行都很难
一方面是很多市民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了解,默默忍受着家暴,另一方面,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遭遇尴尬。
“签发保护令,就是与时间赛跑。”浦东法院共收到了43件保护令申请,其中作出13件,驳回7件,其余案件都准予撤回。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周浦法庭的俞硒法官说,只要申请人提出举证困难,法院就要到公安部门、村(居)委、当事人单位等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家暴案主要发生在家庭中,证据收集很难,带来认定困难。”到底什么样的情形算家暴?川沙法庭的杨柳法官就经常为这个问题犯难。她表示,目前家暴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遭受家暴的事实又有现实发生和面临现实危险两种情况,法官就得在走访调查基础上自己做出判断。
“人身安全保护令”终于拿到了,管不管用,还很难说。
曹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经常发生争吵。2016年8月份,丈夫将她的眼部打伤,甚至拿着水果刀在家里乱划。曹女士与丈夫起诉离婚,因为怕遭到报复,向法院请求禁止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她和儿子、父母;迁出两人位于浦东的住所。法院审理后认定曹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支持了她的保护令申请,但由于双方轮流照顾小孩,且名下只有浦东这一套住房,对禁止接触和迁出住所的申请并未支持。
在采访中,多位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现实效力表示担忧。“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多的是威慑作用,反家暴法虽然也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规定,但遇到没有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当事人,该条执行有一定难度。”徐汇法院的何倩法官表示,在该院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中,他们提出建立庇护室,以保障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目前正在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之后将签署合作协议,确保改革方案的落实。”全社会共同努力撑起“保护伞”
“《反家暴法》对于各项家暴的措施和制度规定还非常原则,特别是对于于告诫书的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批准等均存在标准不一现象,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让反家暴法真正从纸面落到实处。”多位参与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均如此表示。
我国《反家暴法》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上海女律师联谊会的调查显示,目前为止,尚没有部门对此及时跟进相应的业务考核,有关培训也并不系统。“不考核也是影响工作人员干预家庭暴力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重要原因之一。”张秀华律师还建议多部门建立合作与联动机制,共同努力撑起反家暴的“保护伞”。
幸运的是,申城多个机构已经行动起来了。2016年4月,上海市妇儿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高院等10部委共同印发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对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我们与上海春晖婚姻家庭事务服务中心合作,开展反家暴援助项目,对30户家庭暴力受害对象及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开展心理辅导、家庭调解和法律援助。”虹口区妇联负责维权工作的工作人员陶华告诉记者,他们不仅印制了3000份《虹口区反家暴自救流程图》,还将在3月份颁布《虹口区反家暴工作职责分工及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成立“反家暴彩虹联盟”,反家暴的庇护所也在积极筹建中。
“2016年初,我们35位律师志愿者成立了反家暴法讲师团。”张秀华律师告诉记者,在一年间,她们走遍了全市16个区,完成了90场法制宣讲,发放了6000多份反家暴宣传册,在新的一年,她们还将为反家暴做出更多努力。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