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多条景观河道难禁捕 措施不力是关键

17.05.2015  01:46

图片说明:苏州河畔捕鱼人   张家琳摄

>>>都市渔夫忙下网 城市景观河道岂能随意捕鱼

  东方网5月16日消息:解放日报5月4日《百姓心声》版刊登《城市景观河道岂能随意拉网捕鱼》一文,反映苏州河、浦东川杨河、大治河等部分河段经常有人下网捕鱼,不仅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妨碍船舶往来,希望有关部门加以制止。

  报道见报后,情况未见明显改观。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一些区的管理部门表示他们已采取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大;期盼上级部门加快调研,适时制定本市景观河道保护、利用及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治河。

  苏州河长宁区景观带是市民休闲景观长廊,经常可见拉网捕鱼者。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苏州河属于市管河道,具体由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负责。长宁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受市堤防处委托,主要负责苏州河堤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养护,并未承担“禁捕”任务。尽管如此,区里还是在加强巡查力量的基础上,组织志愿者参与劝导,并在景观带安装了50多块宣传、警示牌。还深入社区,一年走访了46个居委会,通过照片指认、询问姓名、排摸分析,上门劝阻部分经常捕鱼人。并邀请市渔政、市堤防处等有关人员,召开有捕鱼人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以引导劝解。可惜好景不长,捕鱼人仍然不时出没岸边,甚至还有蔓延趋势。

  浦东新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中队也向记者叹苦经:川杨河(云台路至洪山路段)亲水平台区、大治河等水域属非渔业水域,由多部门管理。渔政部门主动联合公安水上派出所、地方海事组织等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执法检查121次,不过现场大多以宣传教育为主,没收渔具为辅,难以起到惩戒、遏制效果。建议市有关部门依法划分共管水域的执法主体,确保不出现推诿现象。

  环保人士指出,新《环保法》今年启动施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也正在修订,力争启动立法程序,逐步形成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加快建立河道水环境问题的网格化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环境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区域水环境。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市环保部门仍认为与己无关;水务部门则称正在联系市农委,准备召开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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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地区“禁捕”的做法

  北京:市农业局于2013年发布了禁用渔具名录。

  杭州:自2013年10月施行《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把原本属于水利设施的河道提升到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和道路等同看待。对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的,除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外,还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有关条例同时明确了处罚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今年全面启动“美丽河湖”行动计划,还将探索建立“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区1900多条河道的“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每一条河道的环境治理、长效管理等工作。相关成效与每一位“河长”的考核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