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检调对接促案结事了人和
图为上海检察机关检调对接工作现场会。
今年2月21日晚,家住上海市普陀区的未成年人王某和蔡某,对未成年人高某进行殴打,并迫使高某交出手机,随后将该手机以800元的价格卖掉。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多次与王某、蔡某法定代理人谈话,与被害人沟通,发现此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便主动联系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经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蔡某认真悔罪,诚恳道歉,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由此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日前该院依法对王某、蔡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真诚悔悟,得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双方对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以达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机构设置,建立沟通机制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说:“检,就是检察,调,就是调解。检调对接,就是把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相对接。我们从2010年开始探索这项机制,依托社会‘大调解’,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手段,努力促成检察环节刑事、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普陀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对内有三大领域,即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案的和解和涉法民生诉求和解,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对外又有与区域各部门之间建立的良好沟通机制。他们先是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后着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会签实施细则,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调对接阶段性工作情况,讨论协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据了解,从2010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他们制定完善了《检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等4项制度、13项文书表格,形成规范化工作模式,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引进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使这项工作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严格依照程序,科学审查评估
在探索中,为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当收到案子时,该院先对该案件是否满足检调对接条件进行预判。具体包括刑事和解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并将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意愿、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及谅解态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经济赔偿能力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这一切都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该院还以社区检察室为平台,在上海市率先探索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工作,借助区司法局社工的力量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社会反映等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将意见作为是否对其从宽处理的重要参考。
2012年7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唐某的七八位邻居一同到检察院为其求情,反映唐某平时为人不错,被害人钱某对自己鼻梁骨被打伤也有责任。检察官了解发现,唐某因电瓶车被盗与管车库的钱某发生纠纷,从言语争执发展到肢体冲突。据小区居民反映,多人曾在这里丢过车,造成钱某被打伤的因素太多,不能全怪唐某一人。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的意愿,通过诉前社会调查工作和多方面的科学评估,案件顺利纳入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程序,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案件由公安机关撤回。据介绍,如今双方当事人都已恢复正常生活,邻里关系渐趋融洽。
引入心理疏导,不懈跟踪回访
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可以纳入检调对接吗?对记者的提问,该院检察官说,在经过多次实践后,他们逐渐摸索出了引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2013年一起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为民事赔偿进行过多次协商,但当事人双方协商未果形成僵局。案件到了检察院经过综合评估发现,双方因琐事争执后矛盾升级,情绪作梗都放不下面子。于是,普陀区检察院专门聘请了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室高级心理咨询师为双方开展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干预,逐步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和紧张气氛,最终在检察环节促使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此后,他们与华东师大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邀请具有公信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第三方,以心理疏导方式参与化解疑难信访,为信访人提供一个公平、理性、平和的诉求表达环境。这项心理干预的制度就固定下来了。此外,该院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还以电话访谈、当面约谈等形式,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及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巩固办案效果;对于未达成和解导致检调对接程序终止的,也关注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生活现状,联手有关部门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努力实现检调对接工作效果最大化。
杨恒进在评价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时说,对每一起检调对接案件来说,“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饱满的“句号”,而检调对接工作则是一串没有结束的“省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