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工作
四项工作原则 确保公开透明
为做好2016年本市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工作,市教委提出四项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科学导向,秉承全面育人的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相关信息透明公开,有关各校适时公布自主选拔工作方案等相关事项。
三要坚持规范有序操作,确保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查各类提前招生行为。
四要加强监督。纪检部门积极介入普通高中提前招生自主选拔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四项工作内容 确保程序公正
市教委还明确提出具体工作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选拔办法,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注重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非学科形式的综合测试,鼓励学校采取非纸笔的测试形式,如采取纸笔测试须严格控制时长。
二是有关学校应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在校园开放日活动中,学校可以进行办学特色宣传介绍并开展相应咨询活动,但不得向学生作出任何形式的录取承诺。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自主选拔办法。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布本校提前招生实施办法、招生简章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明确工作要求 确保规范有序
为确保本市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市教委明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严禁违规招生。本市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未经允许,各区县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方案。
二是明确工作范围。凡是未经市教委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本市有关普通高中不得进行提前招生录取或开展相关自主选拔活动。
三是健全回避制度。所有开展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工作的学校,应承诺实行回避制度,与参与本校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的考生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相关人员不得在培训机构进行涉及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内容的有关辅导。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各有关高中学校应建立起一支客观公正、专业能力强的自主选拔评价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