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群体性冲突事件21名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9.10.2014  11:46

  云南省晋宁县政府新闻办昨天发布通报,公安机关已抓获组织和积极参与“10·14”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1名,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双方均有涉案人员外逃,现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通报称,10月14日,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事件中部分人员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新增施工方1名重伤人员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2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获取了大量违法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逐步锁定了重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已抓获组织和积极参与“10·14”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施工方6名;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村民15名),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双方均有涉案人员外逃,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10月27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晋宁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责令有关人员接受调查的通告》。目前,共有29名“10·14”案件涉案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和接受调查,其中绝大部分人员接受调查后释放,听候处理。

  近期,公安机关已对2013年晋城镇广济村“10·22”及其他相关案件的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少数广济村村民涉嫌参与“10·14”案件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通报还称,司法机关敦促在上述案件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人员迅速投案自首、主动到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此前,昆明市纪委通报,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工作责任主体,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为此,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晋宁县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和县纪委党纪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