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能否成为评判创新水平主要标准?无人管理质量后果将是“扼杀创新” 《解放日报》:专利商业价值“不足5%”背后

01.12.2015  12:12

今年2月以来,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价值提升与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接收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专利,先评估其商业价值,再对有价值的专利进行管理和转化。目前盛知华评估了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约300件专利,却发现有商业价值的比例“不足5%”。

是什么原因造成专利商业价值比例如此之低?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价值如何提升?

重数量轻质量致专利量虚高

专利有商业价值,是指其在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前景。令人遗憾的是,来自本市多所部属高校、市属高校和知名科研院所的专利中,具备商业价值的属于稀缺品。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专利政策“重数量、轻质量”。盛知华总经理纵刚博士说,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实行专利数量导向政策,以专利量为指标对各省市进行排名,使地方政府竞相推出资助和奖励举措: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后,申请费主要由政府出,发明人还能获得经济奖励;专利授权后,发明人也能获得奖励,而且专利前三年的维护费由政府资助。这些政策使我国专利年申请量快速增长,2011年已排名全球第一。

纵刚说,申请一件专利很容易,即便是申请发明专利,也不难,因为专利审查员的评判标准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其科学性、严谨度基本不做判断。因此,专利数量不应成为评判一个地区科技创新水平的主要标准。得到转化的专利量及其交易额,才可作为标准。“如今,全国各地又提出了‘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指标。要提高这个指标,政府只需继续资助3年以后的专利维持费即可,所以这仍是数量导向政策。”纵刚直言。

数量导向的政策,加上不了解专利与科研论文之间的差别,造成我国一系列专利不恰当用途:科研人员评职称时,专利可替代论文;许多政府科研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专利,而不是因为有商业价值才申请;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可以用专利替代论文;户籍政策规定,拥有专利是加分项。

华东师大教授、上海市美国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德斌介绍,2012年,我国高校的专利授权量为68971件,同年美国高校的专利授权量为4797件,两者相差14倍以上。其中,我国高校的发明专利为34294件,比美国高校高7倍多。

无人管控专利质量将扼杀创新

一方面,我国专利量飞速增长;另一方面,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基本无人管理专利质量,“有商业价值的不足5%”就不足为奇。

形成对比的是,美国高校专利中,有商业价值的比例高达50%左右。 下转◆8版  (上接第1版)在“专利许可收入”这一商业价值指标上,杜德斌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一直徘徊在5亿元左右,而且有下降趋势。2012年,高校专利出售的实际收入为4.69亿元,仅相当于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0.45%。2010年,美国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则为24亿美元,相当于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3.8%。

纵刚介绍,在美英两国,高校平均每5件—10件发明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他们的职责是:评估科研人员提交的发明的专利性和商业价值,达到标准才申请专利;对有价值的专利进行培育;管理专利申请全过程以提高质量;寻找适合转让、许可的企业。而且,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很高,通常是兼修科技、法律和工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此类人员的收入也高,是教授平均收入的2倍。以牛津大学为例,该校专利管理团队有90多人,其中一半以上拥有理工科博士学位和MBA学位。反观我国高校,专利管理人员大多在5人以下,且大多是缺乏专业背景的行政人员。“今年和我们公司签约的一家上海高校,每年申请专利约300件,只有0.5人负责专利事务,因为此人还有其他工作。

在无人管理状态下,高校科研人员提交的专利申请不会得到价值评估,而是直接转交给专利代理事务所,后者以每件5000元左右的价格撰写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由于是“按件收费”,而非发达国家实行的“按小时收费”,专利代理事务所不注重专利质量,撰写的文本往往很薄,专利保护性很差。

这样的后果是扼杀创新。”纵刚分析说,如果一项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其专利质量不高,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企业是不愿意购买的,因为他们投入研发经费将其转化为产品后,其他企业能“绕开”专利、拷贝产品,使转化创新成果的企业无法盈利。这样一来,创新性科研成果就难以进入产业化阶段。

加大投入建专业化转移机构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然而,纵刚表示,如果专利数虚高现象不尽快解决,专利价值评估的工作量就太大,将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为此他呼吁:取消专利数量导向政策和专利的种种不恰当用途。在这方面,上海可先行改革。此外,发明成果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加大资金和人力等投入,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明量小的则可委托第三方机构。

谈到高校的专利管理问题,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武平介绍,美、英等国高校的技术转移机构之所以员工众多、专业水平很高,是因为他们是有法律界定的独立法人机构。英美法律规定,科研人员要申请职务发明专利,必须向所在高校唯一授权的技术转移机构披露信息,随后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由该机构的专业团队完成,科研人员基本不介入。而我国高校职务发明的专利处置权问题,长期以来没有从权责分明、责权利一致的法律界定层面得到解决,高校技术转移专业机构的建设也就很难开展。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将成果处置权下放到团队或个人”。这是“科创中心22条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张武平认为,“这和英美的法律规定不同,但也是个可行方案。我们希望有细化的、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这是提升专利质量的一个前提。”纵刚则希望,借鉴欧美科技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管理模式,提高成果转化率,也使科研人员更专注于做好本职工作。



    原文来源: 解放日报   |  发表时间:2015-11-30   |  作者:俞陶然
    原文链接: 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5-11/30/content_1530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