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 知,提高职工职业能力,日前,四部门再次出台《关于区县地方使用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 对象、培训内容、使用比例及申请条件等一揽子事,首次将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纳入补贴范围之内。2012年出台的《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 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对象
《意见》明确: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市各类内外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区县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也可以是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
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比例
《意见》明确: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60%至80%补贴。其中,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本市重点 领域的企业,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比例最高可设定为80%(不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
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补贴,《指导意见》明确:
——申请补贴的企业必须具有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根据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培训;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的企业,在企业内部公示,培训计划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申请。
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在受理审核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组成的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并设立受理窗口。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市对区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企业培训参加情况、公共服务平台运作情况以及第三方调查评估情况等。其中,第三方调查评估主要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的权益保障和满意度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 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建设本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公开网上业务办理流程;工会应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制度等,加大对企业职工 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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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图说:《关于区县地方使用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