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明珠湖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后续评估

10.09.2014  20:16

  近日,崇明县明珠湖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市质监局后续评估。
  自2012年6月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被列为市级第七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来,在崇明县质监局的指导下,项目承担方上海明珠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突出经营管理实际,较为科学、完整的景区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内容涵盖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对服务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经过2年旅游标准化试点建设,明珠湖景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不断提升,年缴税额增长33.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先后获得“上海科普教育基地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明珠湖品牌服务效应日益凸显。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试点项目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以综合考核89分的成绩同意通过评估,并建议上海明珠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标准、实施标准,为示范、带动景区服务水平的提高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