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10.06.2015  10:52

6月6日下午,我校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约仪式在长宁校区举行。校党委书记杜志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彩霞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科研、法官培训、学生实践实习等方面开展合作。

签约仪式上,王彩霞介绍了昌吉州中院的情况,感谢我校对合作的重视与支持,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互利共赢。杜志淳介绍了我校近年来与法院、检察院合作取得的成效,表示与昌吉州中院签约将使我校的合作领域有新的拓展。他还希望双方进一步丰富合作内容,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共赢发展。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马文俊、审判员朱兰英,我校校办主任戴莹、副主任姚志华,人事处副处长王栩叶,国际交流处处长夏菲,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张勇等也出席了签约仪式。(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