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今年9月10日起将会施行危化品运输安全新规

01.09.2015  10:43

  昨日,市交通委、安监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实现对包括来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纳管,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新举措将于9月10日起施行。

  《通告》重点明确:在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起讫地一方在上海)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必须能够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向本市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接受查验。本市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将车辆名单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中。未进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起讫地一方在上海);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包括起讫地一方在上海),推荐使用《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未使用推荐合同的则应包含以下条款:“承运车辆必须能够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收发货单位在履行资质查验义务时,还应将承运车辆与目录比对,不得向未录入名录内的运输车辆收发危险化学品;各类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危险化学品仓储、堆存、装卸、过驳、拼装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经营服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以上业务。

  《通告》表示,通过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单位的源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入平台,依托本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线上线下联动加强在本市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的动态管理,实现对包括来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面纳管。通过各区县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对各仓储、货运站点的排摸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