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无证照餐饮治理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

14.05.2015  19:21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无证照食品经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作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重点内容。上海市食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无证照餐饮治理和食品摊贩监管。

  一是发挥食安办协调职能,依靠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依靠地方政府“大联动、大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无证照餐饮的巡查发现力度。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资源和管理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继续加强无证照餐饮治理。结合拆除违法建筑、“城中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政府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疏导办证、登记纳管、整治取缔及转变业态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

  三是发挥市场综合监管体制优势,加强场所出租方监管。同时对食品经营者和房屋出租房进行查处,向社会公示对违法出租者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各部门互联共享,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威慑力,迫使出租方收回房屋。

  四是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规划布局,抑制无证照餐饮产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规划、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各地餐饮规划和布局,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照餐饮。

  五是鼓励摊贩管理机制创新,稳步推进集中夜市试点。鼓励信用记录良好的食品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管理,鼓励建立摊贩自治管理组织。在做好早餐摊贩管理的基础上,稳步开展食品摊贩夜市集中管理试点工作。

  六是加强按规定登记的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对小餐饮单位和食品摊贩开展培训和指导,并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收回登记证件。

  上海市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无证照餐饮治理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要把这两项工作切实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积极研究探索长效机制,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