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赖不搬家无视法院判决 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获刑

30.11.2016  23:06

  记者 李东华

  晨报讯 邱某某租房到期后,不肯搬离。房东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后,邱某某依然没当回事,执行过程中,法院甚至对其进行了15天的拘留。可他出来后,还是继续“”着。法院随后将材料移送公安,检方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2年,邱某某承租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处民宅,用于开办棋牌室。为了经营需要,邱某某花钱装修了房屋。

  2013年租赁合同期满,房东要求他搬离。邱某某考虑到装修成本,觉得自己损失较大,提出将自己添置的家具设备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房东,但被房东拒绝,邱某某就一直赖着不肯搬离。房东无奈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4月9日,浦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要求邱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租处。

  然而,邱某某仍然不肯搬走。浦东法院先后发了传票、公告,要求邱某某必须在指定日期迁出,逾期则强制执行,邱某某仍不予理会。

  2013年9月9日,浦东法院因邱某某拒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可是,邱某某在离开拘留所后,仍耍赖不肯搬离。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邱某某不作让步。

  2014年1月8日,浦东法院要求邱某某及时搬离,否则必须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迟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执法官一次又一次的通知、催告,邱某某仍然在出租房内生活并经营。

  2016年9月,浦东法院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浦东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认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邱某某拒不搬离房屋,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