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无烟的上海更美好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成立控烟研究中心

12.04.2016  14:27

供稿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

2016年3月25日,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举行控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无烟上海健康传播项目启动研讨会,来自世卫组织、市健促委、控烟研究者和实践者、国内外知名控烟NGO、媒体、学生等近六十人出席会议。

控烟研究助力无烟上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生效后,中国大陆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条例》施行的6年中,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控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随着依法控烟实践的推进,《条例》的不足之处逐渐显现。例如,《条例》规定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旅馆某些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室),工作场所只规定国家机关所在建筑物内的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等,与《公约》要求采取有效立法措施,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仍有明显差距。2011年原卫生部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18条第1款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13年12月29日,中办、国办“禁烟令”出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提出“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近年来北京深圳等国内其他城市无烟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对上海修订《条例》提出了迫切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为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起成立了控烟研究中心。在25日下午的成立仪式上,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所长傅华介绍:控烟研究中心依托健康传播研究所的学术资源和实践经验,力图成为控烟的理论研究高地和智库,并切实推行对控烟的倡导。当天下午随后启动的“无烟上海健康传播项目”就是控烟研究中心的第一个倡导实践。

全面无烟的实现路径

到场的专家、学者、政府卫生部门等人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上海全面无烟立法的期待和建议。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表示:本次修订在现行《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公约》第八条的核心精神,重点的思路是:第一,实现本市室内全面禁烟。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区)室的设置。第二,坚持多部门执法。在综合考虑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教育与惩戒并重。进一步突出场所管理主体和吸烟者的责任,优化处罚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违法成本。

“北京行,上海也一定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北京于2015年施行的无烟立法,是中国地方无烟立法的一个很好的范例。北京真正做到了符合《公约》要求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没有例外;不仅在立法前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还在立法后严格持续执法,100天对违法吸烟罚款达40万元。她同时指出,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严格的限制,这将有力推动控烟的开展。

知名民间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进一步从立法、普法、执法等程序具体分析了北京无烟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她看来,北京的无烟立法是一次立法、执法、学法有机衔接的成功实践,也是一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建设的成功范例。她充满信心地说:“全面无烟,北京行,上海也一定行!”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杨寅分析了上海无烟立法和司法的可行性。他指出:2003年11月,中国成为《公约》第77个签约国;2005年2月27日,公约正式生效;由此产生了“善意履约”的国际公法义务。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并于10月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书,过渡期5年。国际公法转变为国内法,具有了国内法地位和“法律”的效力。他表示,无烟立法的目标是对公共健康权利的保障,而性质是社会管理立法或者社会领域的立法。

复旦大学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说,控烟是一件阻力重重的事,但“从心出发”,我们可以看到这件事是对自己、对他人的深深关爱,因而必须坚持不懈。

无烟上海也为国际瞩目。正如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在现场所说:上海在许多方面都是中国城市的“领头羊”,而如果不能实现全面无烟,那这座城市的声誉会受到影响。“全面无烟,北京、纽约、伦敦这些国际大都市都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上海没有理由不行。当然,上海有机会做得比它们更好!”“我非常喜欢上海。上海是一座美好的城市,如果在今年实现了全面无烟,它将更加美好!”他最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