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机关食堂半年招待249人 无一张接待公函
10.05.2016 09:02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楚天快报讯(记者刘倩)昨从市纪委获悉,宜城市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滥发津补贴、超范围接待、公款送礼、公务接待不规范、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昨从市纪委获悉,宜城市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滥发津补贴、超范围接待、公款送礼、公务接待不规范、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其中,雷河镇机关内部食堂在短短半年时间里,接待客人249人次,接待费高达18.82万元,但均无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列入单位财务账。
这些典型案件分别是,2015年2月,鄢城办事处对获得宜城市以上表彰的机关干部发放奖励资金及写作信息奖金共计2.065万元。办事处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刘长梅作为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孔湾镇龚河村村主任刘加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开支香烟,共计1328元。刘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经李云飞安排,宜城市广播电视台违规用公款购买板鸭、皮蛋等土特产,共计9.4683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赠送他人等。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李云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雷河镇机关内部食堂共接待客人249人次,接待费18.82万元,均无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列入单位财务账。时任雷河镇副科级干部、办公室主任杨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鄢城街道办事处交通路社区党支部书记代元生安排社区出纳何爱红收取了单位门面房租金38.2万元,其中缴入“三资”代管账户7.5万元,剩余30.7万元用于单位招待费等支出。代元生、何爱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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