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旅游局开展旅行社年度业务指导

18.04.2018  15:22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旅游局相关工作要求,近日,静安区旅游局对辖区内240家旅行社开展为期1个月的旅行社年度业务指导工作。
  本次业务指导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其中,工作布置率为100%,实际参加业务指导的单位出席率达87%。业务指导内容围绕旅行社在2017年度内的企业经营管理、遵守法规规章等方面,重点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注册资金、投保责任险情况、旅游业务档案、应急预案、导游人员管理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首次建立了分项打分制度,一社一档,根据检查指导内容建立了管理规范、台账资料、统计工作、合同规范、安全管理、员工管理等六大项24小项打分内容,满分为100分。通过为每家旅行社打分,进一步充实完善旅行社基础信息工作,加大对旅行社经营风险的预判和管控,夯实了旅游行业的管理基础。
  此次检查指导情况总体良好,区内旅行社基本做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同时,也发现了旅行社在管理经营中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部分旅行社备案意识不强。旅行社关于法人、地址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未及时到区旅游局进行变更备案,导致“两证”信息不符。二是部分旅行社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旅游合同档案建立不完善、合同签订不细致完整等问题。三是对行业内合作方资质审核不够严,存在合同不签、漏签、错签、过期,合作方资质不全的情况。四是导游管理不到位,部分旅行社导游队伍不健全、导游证换证工作未落实等问题。
  对此次发现问题的旅行社,根据问题大小和严重程度,区旅游局进行了分类处理。对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经旅游局指导后由旅行社进行自查自纠;对旅行社在管理上的不规范之处和制度上的疏漏问题,区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在一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旅行社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区旅游局将汇总情况移交区文化执法大队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