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航班延误 要求航空公司就补偿做解释被拒绝

16.02.2016  22:07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汤丽薇。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日前接到听众黄先生来电反映,春节前他搭乘的一架从威海飞往上海的天津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超过8个小时,之后航空公司给予每位乘客200元作为补偿,但不做任何其他解释。黄先生认为,航空公司有义务就具体补偿标准做出详细解释,然而对此航空公司却始终不愿做出回复。

  黄先生为了得到一个说法,曾先后联络了天津航空和国家民航总局:

  【 天津航空有6到7次的通话,国家民航总局有2次,天津航空第一次给我回了电话,打电话说会处理会处理,第二次就没回。】

  黄先生想不通,作为旅客想知道补偿标准究竟从何而来怎么就这么难。记者随后拨通天津航空的客服电话,结果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

  【我们这边没有这个文件,所以后台不清楚是根据哪个标准赔偿,我们可以将您的信息记录下来处理,然后交给其他部门为您核实,他们会直接电话联系旅客处理的】

  这样的反复投诉反复走流程,很多时候都会让旅客最终选择不了了之。不过,在记者的坚持下,天津航空最终给出了一份书面回复,上面写道对黄先生的补偿标准是根据2004年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延误8小时以上,补偿金额不超过200元。但是,记者发现实际上在2010年,中航协曾向航空公司下发了一份《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了新的补偿标准,里面提到延误8小时以上要向旅客提供450元的购物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就此,记者再次致电天津航空,但是得到的回应是他们只执行民航总局的规定,不执行中航协的。作为中航协的会员单位,天津航空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律师陈敏涛认为:

  【行业协会是行业里面共同的约定,作为会员来说应该遵守行业协会的规定,但是它没有约束说让你一定这样执行,换一个角度说天津航空公司违反了以后,民航局是可以处罚它的,但是行业协会的规定只是指导性的不是必须性的。很难说他错在哪里,他按照民航局的规定,是一个底线,是最低的标准,如果执行高的标准,他可以按照协会的。】

  有趣的是,就在春节前几天,中航协发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正式开始生效,也就是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而这份黑名单将被中航协旗下的会员单位采用,可以不售票给名单上的人。对此,黄先生有话说:

  【你现在中航协既然发布了说旅客如果有问题要加入黑名单,那你航空公司,赔偿不照中航协,有利于你航空公司的你就执行,不利于你航空公司的你就不执行,这不是很可笑么。】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在延误补偿上的标准都各不相同,而且弹性较大。律师邓哲提醒说,消费者维权并不是只能处于被动地位:

  【只要这个旅客能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这200块或者300块,那也仍然可以获得超过这个限额的赔偿。】

  感谢收听东方传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