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二审 均称法院偏袒对方
方舟子(原名方是民)和崔永元,一位是科普作家、学者,一位曾是知名主持人。两人之间的硝烟缘起2013年9月8日对“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并最终对簿公堂,互诉侵犯名誉权。一审法院判定两人都构成侵权,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损失。两人不服,均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事件的两位主角均未到场。
昨天上午9点30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方舟子和崔永元均未出席庭审,双方委托代理人出庭。
庭审时,崔永元一方提交了网络截图作为二审新证据,试图证明方舟子的安保
基金涉嫌诈骗,从而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中所称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论是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的,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的行为。
与此同时,方舟子也提交了网络截图以及对微博网友发言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作为回应,证明方舟子不存在诈骗行为。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坚称,方舟子既不是该基金的发起者也不是管理者,不具有动用该基金款项的权利,因此不存在诈骗的可能性,崔永元的微博言论虚构事实,明显构成侵权。
昨天上午,经过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不愿接受法院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方舟子
一审忽略很多证据
法庭上,方舟子代理人用了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他表示,一审判决很荒谬,认定事实不清,明显偏袒崔永元,忽略了很多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必须改判。
“凡是对方舟子有利的证据,法院未采用,对崔永元有利的证据法院均采用了。崔永元作为公众人物,其本人做的科普活动以及其发起的基金会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方舟子发表对其科普活动以及基金会发表正常的监督意见,不应该认定为侵权。”代理人说。
代理人还表示,“一审判决也无法执行,判决方舟子必须删除侵权微博,方舟子无法做到,因为目前方舟子无法登录其腾讯微博,而且当事人只能在报纸的广告版发布致歉声明,但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在几家媒体上道歉,要求我方删除微博,我们无法做到”。
代理人称,方舟子为了维权,付出了大量的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太低,不足以弥补方舟子的损失。
崔永元
方舟子社会评价低
崔永元的代理人表示,崔永元在转基因食品在科学界以及社会公众中还有争论的情况下,做出一些科普活动,是为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不侵犯方舟子的名誉权;崔永元的言辞均有事实依据,有证据证明方舟子是网络流氓、网络骗子。
“方舟子在网络上并没有积极的社会评价,崔永元使用的语言,都是网络用语,也为网友所熟知,崔永元在微博上使用,不会造成方是民社会评价的进一步降低。”代理人表态的同事还提交某媒体做的“中国十大人渣调查”等网络调查,称方舟子在调查中名列前茅,没有积极社会评价。
代理人还表示,方舟子的微博全部构成侵权,给崔永元的社会评价造成了降低,方舟子的微博言语出格,使用流氓在搞慈善、骗子等言辞,而且这些言论没有任何依据。
“一审法院仅仅以崔永元是社会公众人物,理应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为由不支持崔永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显然适用法律错误,偏袒方舟子。”代理人说。
>>案情回放
俩“大腕”辩论变骂战
2013年9月,有媒体刊发了《方舟子:应创造条件让国人天天吃转基因食品》的报道。崔永元认为,此内容存在可商榷性,因此发布微博评论称:“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
之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
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开展多轮辩论。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出现“骗子”“流氓”“疯狗”等字眼,甚至牵扯上对方父母。
2014年1月,方舟子以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崔永元诉至法院。崔永元亦认为方舟子的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其名誉权,对方舟子提起了反诉。最终,两起案件由法院合并审理。
今年6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方舟子赔礼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5万元。对崔永元的反诉,判决方舟子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崔永元赔礼道歉,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