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17.01.2018  11:30

AD0304000-2018-004

 

沪新出报〔2018〕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本市各新闻单位: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市将于2018年2月1日至3月15日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新闻记者证年检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二、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17年度核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无须参加2017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1. 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 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 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 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 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核验要求

请本市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核验要求,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新闻记者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1. 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 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 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64339117),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

五、核验程序

1. 各新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并向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公示材料(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者网页截图)。

2. 各新闻单位将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度核验材料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其中,本市广电新闻单位要先行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

3. 根据审核结果,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将2017年度核验标签免费发放到各新闻单位。其中,本市广电新闻单位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领取2017年度核验标签。

4. 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单位驻沪机构领取2017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免费更换。

特此通知。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2日

 

抄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相关附件: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