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AD0304000-2016-002
沪新出报〔2016〕2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本市相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总局通知的要求,依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核验时间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核验范围
2014年7月以来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参加2015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1. 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 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 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 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 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签订并遵守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7. 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四、核验要求
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核验要求,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新闻记者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1. 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 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详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 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示,并公布市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64339117),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
4. 各新闻单位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五、核验程序
1. 各新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并向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公示材料(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者网页截图)。
2. 新闻单位将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参加年度核验。
3.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将2015年度核验标签免费向新闻单位发放。新闻单位应事先电话(021-64339117)预约,向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领取2015年度核验标签。
中央新闻单位驻沪机构参照上海市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检要求,由机构相关负责人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并免费领取2015年度核验标签。
4. 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单位驻沪机构领取2015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免费更换。
六、违规处理
1. 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作出处罚并及时上报,同时完善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建立违规备案档案。
2. 对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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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