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图书、音像类) 资助重点和申报注意事项  

04.06.2015  20:20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完善扶持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上海新闻出版大发展、大繁荣,在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设立的专项资金。

一、资助重点

2015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图书、音像类)将围绕以下范围给予重点支持:

(一)优秀主题出版作品

符合《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主题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5〕16号)中关于选题重点和重点门类的要求,推出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

(二)古籍整理类作品

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的古籍整理项目,与古籍文献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项目与工具书,出土文献、流失域外的汉文文献项目等。

(三)学术集成性作品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重大文化积累价值,对传承和创新中华文化具有重大意义的集成性文献资料、专业丛刊、大家文集等项目。

(四)科学技术类作品

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研究成果的出版项目,工程技术各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的出版项目,反映新兴学科与新技术领域重大创新成果的出版项目,反映中国科技史研究方面重要成就的出版项目。

(五)青少年读物及科普作品

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为少年儿童所喜爱的、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作品;普及科技知识的高水平通俗读物。

(六)引进海外的优秀作品

引进国际一流的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体现国内一流翻译水平的优秀作品。

(七)原创文学作品和原创学术作品

体现较高文学和文化价值的原创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优秀作品,具有学术性、体系化和结构性特点的单本原创社科类作品。原则上,凡获得这两类资助的项目,其所获资金中不低于40%的部分将由申请者资助创作者(非稿酬)。这两个子项目也可以回溯性奖励的方式资助部分当年已出版作品。

二、注意事项

1、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本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2、各出版单位除了获得持续资助的项目外,新申报的项目最多可申报3项。

3、出版单位已获得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结项验收时编校质量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完成的,将相应扣减该出版单位的申报额度。

政策咨询:戴 怡  64370176-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