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反贪总局成立:中国反腐新型重器

04.11.2014  12:05

  针对中共中央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北京有观察者指出,“升级版”的反贪总局将成为中国反腐的又一新型重器。

  “新反腐机构的成立,展露出中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法治反腐将成为一种常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布了这项新举措。他透露,新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于1995年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此后,这个机构在中国反腐败斗争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竹立家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打虎拍蝇势头不减,其中,作为最高检的一个内设机构,反贪总局为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新公布数据称,今年1至9月,中国检方反贪部门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万件3.5万多人,查办案件人数进一步上升。其中,厅局级以上就有319人。

  外界注意到,上述案件中,最高检反贪总局直接查办和组织指挥办理的省部级专案已达20件,积极履行了其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

  当前,职务犯罪出现了新的演变趋势,即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邱学强指出,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

  如其所言,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就有11名局级干部涉案,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出现塌方式腐败。此间有舆论分析,此类案件的出现对于检方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之相对应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原先反贪总局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法治建设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之一,推进法治建设和反腐败之间会形成良性互动,将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点。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反贪总局的‘升级’已迫在眉睫。”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的根本特征就是提升反腐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外界注意到,中央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已从以前的厅局级升级为副部级机构。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无疑将促进检方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

  专家认为,新的反贪总局将通过对职能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形成对权力运行过程更强的监督约束,有效提升反贪效率。

  对于新的反贪总局查案优势,官方用了三个“有利于”概括,即有利于最高检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许多舆论都指出,新机构将助力中国对反腐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打虎”更显成效。竹立家认为,不仅是对于一些“老虎”,针对具有新特征的职务犯罪重大案件,新机构都将展现出比以往更强的查办能力,同时,也能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