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新桥司法所“公调对接”机制取得实效

25.08.2015  18:54

为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2012年新桥司法所、新桥派出所整合调解资源,在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建立了“公调对接”机制,至今共调处矛盾纠纷289件,达成协议183起,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机构前置,调解前移,建立衔接制度

将调解室前置到派出所,前移到最前沿。派出所将不构成治安案件、适于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移送至人民调解室及时依法调解;人民调解室发现应当由派出所处理的案件,及时与派出所沟通协调,移交至派出所。发现有新的纠纷苗头,有可能激化的,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两者互相协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司法所和派出所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认真分析研判近期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规律、形成原因、发展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化解;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加强联系、完善服务,建立跟踪回访机制

调解工作结束后,人民调解室适时对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尤其是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以及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进行重点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未履行调解协议的,进行进一步督促;对调解协议履行或者调解协议内容有争议的,进行进一步调解或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

        通过近4年“公调对接”机制的运行,在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室的协调配合下,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大了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增强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