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采取新措施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
29.06.2015 19:06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一是增加考核内容。将财务监理机构资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明确要求单体投标的造价咨询公司,每月必须提交所聘注册会计师社保证明;造价咨询公司与会计事务所联合体投标的,区财政局将对双方协作程度进行考核。
二是完善回避制度。财务监理机构对项目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业务及关联单位应主动回避,不允许承接项目相关单位业务,监理机构必须将自行承接的长宁区预算单位的有关业务向区财政部门备案。
三是严格流程管理。加强基本建设和土地前期项目财务监理合同管理,除统一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外,单独设立合同履行、变更等后续记录,并且在财务监理服务费用财政三级审核基础上,增设复核程序。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9.06.20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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