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0.01.2020  22:51

上海市档案局(馆)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上海市档案局(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档[2020]10号),内容如下:

 

上海市档案局(馆)关于进一步 加强

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档案局(馆),市档案局(馆)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有力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局(馆)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二、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局(馆)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局(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监督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 要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密切跟踪掌握部门工作人员动态。要主动报告从疫情严重地区返沪人员情况,并督促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配合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的随访或电话询问。

业务指导处 要加强市区联动防疫指导,督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档案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档案系统安全有序,行动有效。

利用服务部 要对外滩馆、城市忆空间等对外利用服务窗口严格实行临时闭馆措施,并做好社会公告工作。闭馆期间,要结合实际需要,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提供档案、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服务。

行政处(保卫处)、利用服务部、保管部、培训中心 等要做好仙霞馆、外滩馆、科教楼、佘山后库等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行政处(保卫处) 要加快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加强与驻馆武警部队、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健康宣传教育,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新馆办 要严格按照本市建筑业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新馆(一期)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部署,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并认真制定返工后的管理预案,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防疫工作。

保管部、整理编目部、信息技术部、缩微中心 等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落实对数字化整理等外包服务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培训中心 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合理调整原定的授课计划,减少人员流动,严控疫情扩散风险。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 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局(馆)各项防控措施。

局(馆)全体人员 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自身健康卫生防护,避免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有身体不适等症状应自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向部门报告。

各区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级档案馆 要建立防疫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提出防控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细化防疫预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尽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要求,市档案局(馆)设立由徐未晚同志任组长,肖林、蔡纪万、方城、王晓岗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规划处、业务指导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保管部、整理编目部、利用服务部、档案编研部(宣传部)、行政处(保卫处)、培训中心、缩微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档案局(馆)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局(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部门、各单位和局(馆)全体干部职工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以坚决、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作出贡献。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上海市档案局(馆)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