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情况

28.09.2016  16:33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9月28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陈寅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市环保局副局长苏国栋、市发改委秘书长周强、市交通委副主任冯健理、市水务局副局长朱石清、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也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7月29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一、《环保条例》的总体特点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环保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大部分条文经过了修改,主要特点:一是推进绿色发展,突出源头防治,从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体现社会共治,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是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环保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本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1、推动环保“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

  环保“十三五”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两条主线,明确了未来五年上海要完成的环保约束性指标和具体任务,到2020年,要求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煤以下,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

  为保障环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环保条例》从立法上突出源头预防,强化污染治理。源头预防上,强化规划管理,推动绿色发展,重点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举措,强化督政,保障有关措施落地。污染防治上,大气领域,推行绿色交通,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强化机动车船管理、加强扬尘控制。水领域,强化水源地保护,太浦河水源地实施危险化学品禁运,禁止工业污水外运。土壤领域,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修复责任,严控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

  2、完善本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是优化传统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条例》将近年来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用法规加以固化。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重点抓住前端的环评制度和后端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重要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完善:环评上实施审批和备案分类管理,总量控制上建立先进逼后进机制,对达不到行业平均排放水平的单位,将优先考虑削减其排放总量指标。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是执法、收费的管理依据。

  二是创新环境治理机制。《环保条例》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环境治理:规定污染防治协议。明确环保部门可以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染防治协议,加快推进环保重点工作。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确委托第三方治理不免除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把环境风险责任社会化。规定污染损害赔偿。明确造成环境损害或者生态破坏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强化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明确排污单位要在全市统一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排污信息,实现一网查询,方便公众监督。

  3、加强环境执法

  环境执法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环境质量就不能根本改善。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新《环保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从近年来环保部门的执法数据看,执法力度在逐年增加,2015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90件,处罚金额1.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和68%。今年前8个月份,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已逾1.33亿元,又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环保条例》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对保障执法作了更进一步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此外,对大部分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都规定了停产整治措施。

  二是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适用差别化电价,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从经济效率上倒逼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三是增加执法保障手段,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查封、扣押权,要求供电企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停止供电,规定房东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强化环境信用管理。环境信用管理是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条例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二、《环保条例》贯彻实施总体安排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将深入做好《环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一)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使《环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环保条例》创设了不少新制度,需要通过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目前,部分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如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的《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他制度细化工作,也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为《环保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以贯彻实施《环保条例》为契机,推进环保重点工作

  一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桥、吴泾地区结构调整力度,推动桃浦、南大、吴淞等地区整体转型,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二是全力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扬尘、秸秆、餐饮等面源污染管控措施。三是大力开展河道整治。重点是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四是全面启动土壤污染治理。构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五是加快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收运处理体系。六是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消除“五违”问题。七是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环保条例》赋予了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和停止供电等执法措施和手段,下一步,要按照《环保条例》的规定,重点强化以下领域的执法:一是大气领域,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执法。二是水领域,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加强中小河道整治。三是土壤领域,重点围绕工业场地土壤污染、企业关闭搬迁过程中的土壤污染以及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等问题开展执法。此外,加强环境违法信息公开和部门联惩联治,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通过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加快形成社会合力。

  (四)加大《环保条例》的社会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本市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开展有奖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并且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入的教育培训工作。

  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行动,希望有更多的市民朋友们自觉选择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广大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政府部门恪尽职守,严格监管,为改善上海环境质量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