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整治车辆非法客运 运营者就业等将受限

31.07.2014  09:21

  7月31日消息: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了8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规定首次明确除驾驶员外,伪造“克隆车”者也将被重罚。同时,非法客运从事者其本人在居住证办理、就业、子女入学、个人征信等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近年来,上海每年查获的“克隆”出租车均超过500辆,几乎占被查获的全部非法客运车辆的1/3。“一些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改装,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的改装窝点。”江子浩表示,之前仅针对驾驶“克隆车”的驾驶员进行处罚,8月起执法将延伸至伪造“克隆车”者,查处环节前移。《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上述“克隆”服务;违反者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

  手机软件打车服务过程中,少数召车信息服务商对注册的驾驶员、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作核实,导致召来“黑车”接市民生意。为此《办法》要求召车信息服务商必须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营运资格的认定;对于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违反上述规范要求的,将对服务商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

  8月起,通过监控探头或者其他方式摄录的录像、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第三方的证言等间接证据,如果足够充分,并可以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中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

  新能源小巴接驳社区网络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交通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市民出行公共交通网络的工作将加速。截至6月底,已优化地面公交线路46条(新辟25条,调整18条,撤销3条),开通134条社区巴士线路。

  今后,本市将结合轨交站点规划,同步考虑公交中途站、枢纽站、出租车候客以及慢行系统配套,在新建轨交站点50米范围内需配套建设中途站或枢纽站,实现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小区一次乘车可达轨道站;还将尝试采用新能源小型巴士,连接居民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大型商场设施等客流集散点。本市每年查获“克隆车”超500辆,图为交警在登记“克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