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财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20.04.2015 19:4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财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沪财法〔2000〕3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0.04.2015 19:45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助力街镇严布基层防控网——长宁区财政局在行动
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线,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