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财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20.04.2015  19:45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财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沪财法〔2000〕3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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