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职工休假难敢怒不敢言 市总呼吁制定带薪休假细则

23.01.2015  07:55

  东方网1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专项调查显示,近三年85.9%的职工休过带薪年休假。从数据看,本市仍有部分职工还未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政策的福利。这些职工想带薪休假为啥就这么难?如何帮助职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两会召开在即,就这一话题,市总工会递交了《关于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呼吁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快明确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实施细则。

   企业落实情况参差不齐

  市总工会在提案中引用了下述数据:2012年上海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约14%的职工未休年休假,补偿也低于法定标准。

  从这些职工所在企业的所有制类型看,私营、个体企业落实不佳状况较为突出,有20.9%的私营企业、14.3%的个体经济职工未休假也未获补偿;从行业分类来看,居民服务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不佳,分别有14.4%、14.3%、11%的职工未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从企业规模来看,企业规模越大,带薪年休假覆盖率就越高,小微企业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较差。

   职工维权常常处于被动

  与企业“赖假”相对应的是,职工主动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也客观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怕“休假影响收入”、“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此外,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数据显示,仅14.9%的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政策表示“很了解”。职工休假意识淡薄也正中了企业的“下怀”。

  市总工会指出,职工对于企业拖欠带薪年休假的做法,往往敢怒不敢言,维权更是常常处于被动状态,维权比例偏低。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受到侵害后,主要在离职后才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权。

   建议加快立法加强执法

  市总工会认为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都是法律法规确定的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其法律地位相似,应将带薪年休假视同为职工应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仲裁时效等具体条款均应参照法定节假日处理。

  对此,市总工会在提案中建议,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形式,明确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实施细则。

  在执法方面,市总工会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作为日常监察重点,加强对私营、个体企业,小微企业,居民服务、制造、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可在岁末年初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此外,基于目前带薪年休假违法成本显著小于守法成本的现状,市总工会建议应当切实加大违法单位的经济成本,并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中发现严重违反带薪年休假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