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划高校师德“红线” 包括教学有违党的路线等

10.10.2014  10:04

  原标题:教育部首次划出高校师德“红线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昨天,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首次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都属于违反师德。同时明确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条件的重要指标,以及违反“红线”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意见》称,要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与过去不同的是,此次教育部要求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同时,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此外,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

  □“红七条”·内容

  对学生性骚扰系违反师德

  针对高校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教育部首次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教育部表示,有上述情形的,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红七条”·考评

  师德考核不过关一律禁评职称

  《意见》要求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意见》还要求,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红七条”·问责

  严重违反师德问责高校负责人

  《意见》要求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北师大讲话精神

  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据悉,2013年初教育部设立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牵头单位,全国有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课题组赴全国分别召开了7个省(区、市)教育部门和108所高校主管领导座谈会,重点访谈师德先进典型人物10余人,发出调查问卷近12000份,还听取了顾明远、林崇德、劳凯声等知名专家、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书面征求32个省级教育部门、75所部属高校党委书记、37所省属师范大学和部内政法司等12个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对文稿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