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的验收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73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3]6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市教委将于12月完成对“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的验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目录详见:
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助推计划)(附件1);
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中小企业合作项目)(附件2)。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材料和技术合同文本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等情况;
4、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情况;
6、项目实施中为教学和培养创新人才等作出的贡献,或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体制机制的创新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资助金额5万元的采取书面验收形式;资助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并邀请合作企业共同参会说明,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 、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助推计划项目登记表或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表)及合同复印件1份;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5份;
(3)由合作企业出具的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资料5份;
(4)项目自评书(附件4)5份及电子文档。
2、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2)校内联系人:黄卫东
联系电话:552719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防止同一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科技处将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验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教委科发中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终止。
(1)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确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3)申请项目终止,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产学研项目总结报告,经学校产学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委备案。
附件:
1、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助推计划)
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中小企业合作项目)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总结报告
4、项目自评书
科技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