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厅通报大一新生轻生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大一新生轻生,河南省教育厅通报否认因学籍问题造成
两高中在学籍管理中存违规情节
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本报郑州11月4日讯(记者 李见新)今年9月10日,踏入大学之门不足半月,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一新生杜林,却选择跳楼结束了年轻的生命。事发后,警方认定为自杀行为。令人痛心的同时,家属认为杜林是因高中学籍问题备受困扰,导致承受压力过大而轻生。家属的说法是否成立?事件背后折射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问题又将如何处理?今天,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召集郑州大学、南阳市教育局、邓州市教体局、南阳一中、邓州一高等有关负责人,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河南省教育厅结合郑州大学、南阳市教育局、邓州市教体局的调查情况,作出解释。杜林在南阳一中是以“农村应届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报名志愿中未见军校志愿。杜林被郑州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正式调档录取,南阳一中为其出具了学籍册、评价表等材料并装入档案。杜林报到入学后,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对其提交的考生档案进行了初审,档案未见异常。其间,郑州大学从未向其本人及家属提出过学籍方面问题,也没有施加过任何压力。
“因此,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普通高中学籍问题是导致杜林自杀的诱因。”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说。邓州一高校长尹顺华也表示,杜林自离开邓州一高到南阳一中就读后,其本人及家人从未向学校提出过任何办理外校借读和转学手续的要求,仅于高二上学期末回校报名参加过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继续为其保留了学籍并办理了报考手续。
学籍在邓州一高,上学则在南阳一中。由此引发的高中学籍问题,成为杜林自杀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关注的焦点,两所高中也因此被怀疑存在争抢生源的行为。
对此,刘林亚通报称,尽管通过深入调查排除了普通高中学籍问题是导致杜林自杀的诱因,但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河南省现有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河南教育厅调查认定,南阳一中的主要违规情节为:2012年9月,以借读生名义接受杜林入学就读,没有要求其提供或帮助其完善相应借读手续;2015年高考报名时,违规为非本校学籍学生杜林提供相应的本校应届生报名材料;高考录取结果公布后,在本校录取光荣榜公示杜林的录取信息,视为本校在读在籍学生,却没有要求或帮助其完善转学手续。
邓州一高也不例外,同样存在违规行为。首先,在杜林被学校录取、未按时报到入学的情况下,应予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高中学籍而没有注销;其次,在明知杜林未办理任何借读或转学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本校学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除名而没有除名,继续保留杜林学籍,客观上造成了杜林“人籍分离”的事实。
“对于以上违规情节,省教育厅将责成南阳市教育局、邓州市教体局,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划分责任的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刘林亚说,“若家属仍坚持认为学校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其实,杜林自杀事件背后,折射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存在问题。对此,河南省教育厅领导要求有关处室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避免出现个别学校以转学为幌子、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等现象。与此同时,河南省教育厅也将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的条件、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转学行为。
《中国教育报》2015年11月5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