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教授来法学院作“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专题讲座
为了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把握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11月11日晚,法学院党总支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大法官在武东路梯八教室作“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的专题讲座,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部分党员教师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老师主持。
李国光大法官首先介绍了自己1956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即从学校到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在西藏司法战线上工作了24年后,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直至退休这半个多世纪的法律学习与工作经历,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中国法治化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接下来,他结合自己在司法实践中经验和感受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做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是要依宪执政,还要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内容。
李国光大法官的分析既说“理”又结合自身丰厚的司法实践经验加以分析,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尤其是司法改革的内容不局限于仅仅对其中法理的解读而是结合法院审判实例,用许许多多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生活素材,生动形象的讲解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法学院师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李国光大法官回答了部分老师的提问,对老师提出的关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出了细致的回答,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朱昱 供图:付卓婧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