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群里说怪话遭停职 这件事儿到底孰是孰非?

04.12.2015  22:04

  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最近“摊上大事了”,日前,在该校召开教职工例会后,杨老师在学校微信群中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实在不爽”。十余分钟后,该校叶校长在群里问道:“你骂谁了?”杨老师回复:“不要对号入座。

  第二天上午,杨老师被镇教办叫到办公室,要求说明“微信骂校长”一事,杨老师解释称:“我没说啥。我就是让狗咬了!校长不要误会。”但叶校长认为是“指桑骂槐”。随后,该校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对杨老师的解释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认为杨老师解释不合理的占绝大多数,最终对杨老师处以停职停薪一周的处罚。

  对此,杨老师称自己不能接受,她认为校长无权对自己停职停薪。在面对媒体采访时,杨老师解释称,会议期间,她家人打电话,于是到会议室外接听,在楼道里被不知哪里来的一条狗咬了一下衣服。因为心里烦,就打算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一下,寻求安慰,“我被狗咬了确有其事。因我近视,在朋友圈里发送时点错了,发到了学校的微信群里。一看在微信群里发了那样的话,知道不合适,想立刻删掉,但那时已经删不掉了,就赶紧留言回复‘不要对号入座’,也给随后留言的叶校长作了解释。

  该校刘姓副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天开会时杨老师因没带本记录,被叶校长在会上点了名。会后在工作群说出这样的话是不合适的。

   市民:朋友圈聊天不要上纲上线

  校长是否有权作出“停职停薪”决定?就此,记者作了一个小调查,发现三十余位接受采访的市民大部分持反对意见,认为校长没有这个权力,用职权维护尊严不妥。还有人认为处罚有些严厉,应持宽容态度适当警告。

  “校长应当理性看待,不能仅凭一言‘定罪’,若存在私人纠纷应走规定程序处理。”在陕西一高中任教的石女士觉得这种情况应从两方面考虑,“身为教师应为人师表,提高自身修养,如果真的发错要及时解释道歉,尽可能消除对方误会。”市民温先生认为校长这么做略显急躁,“朋友圈聊天不应上纲上线,就算维护尊严也不必动用公权力。

  谈及该女教师言论的性质,大学辅导员胡老师提到“言责自负”这四个字。他说:“这种情况应看女教师的言语动机,但像‘狗咬了一下’这样带有误导性的信息谁也说不清楚。尊重别人使用语言阐述自己思想的权利,不打棍子,不扣帽子,这是言论自由。审慎使用自己拥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自己发表的各类自由言论负责任,这是言责自负。在微信朋友圈里,你的言论是自由的,但你应该负上相应的责任,亦即言论自由与言责自负同样重要。

   另一种声音:女老师做法确实不当

  对于杨老师因微信群里的言论被处罚一事,除了认为校长行为过分之外,也有许多网友认为杨老师做法过当,微信群也是公开场所,应该讲究相应的聊天礼仪。网友“冰菊物语的天空”认为:“要是背后骂校长可以无视,但是在微信群里骂,现在不处理如何服众并开展正常工作?”网友“小蜗zx”说:“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自己犯错违规被校长批评了心情不爽,仅此发泄而已,可想而知女教师发的时候肯定想了怎么解释,但没有想到这么严重。在工作群里,不处理不执行怎么正人心。”而网友“爸爸-浩浩”则认为,以教师的文化素质,自然应该明白这句话在相应的语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理解,明显就是想骂人,后面说真的被狗咬,明显就是说辞。

   律师:这是贬损他人人格

  对于此事,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名女教师在职工微信群里的说法不妥,属于贬损他人人格,特别是提到‘开会’的特定场合,让人容易引起是被校长批评而发出的回应。但是校长以全体老师表决,对杨老师停职停薪,也是不妥的,属于假公济私行为。

  谈及朋友圈言论尺度问题,王永杰律师认为,朋友圈言论尺度确实不好把握,应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适为原则,指桑骂槐也有损各自形象。对于不适合在一个朋友圈的微信好友及群,可以选择退出或者删除。(文/广州日报记者于梦江实习生辛亚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