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急救途中“趴窝” 家属:医院应为死亡担责

24.03.2016  11:21

  央广网保定3月24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0救护车对于患者来说就是救命车,可如果救命车在救命途中出现故障,患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呢?本月,河北保定的杨先生突发疾病需急救,120调度中心接到呼救电话,立即派出最近的急救站急救人员赶往现场,可是120救护车在急救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启动,几经辗转,患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死者家人朋友认为救护车故障延误了抢救,出车的医院应承担责任。而院方则表示院前及院内救治合理、及时,救护车突发故障是不可抗力所致,院方感到非常遗憾。那么,救护车“趴窝”院方应不应该负责?

  河北保定的杨建普44岁,3月6号,他和几个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突然倒地。杨建普的姐夫陈先生称,同事打了120,可第一辆急救车却出了故障。

  陈先生介绍了事情的经过:拨打120,120来了,到了患者身边就做了一个心电图。在场的几个人都看到心电图波动很明显,大夫也没说什么,就说走走走,赶紧抬到车上去。抬到车上去以后,司机下来以后把车给灭了,上去以后打火打不着。看了一下检修人员接着又打又打不着。在车内救治人员就开始给患者给输液、插管,一边推车,然后中间就有人打这个120。

  随后,第二辆救护车将病人送至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最终,经抢救病人死亡。

  根据医院方面信息,从120调度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到病人被送达医院急诊科,经过了32分钟。

  死者家属认为救护车故障延误了抢救,院方应承担责任。“其中一点就是车辆事故延误救治,医院负有责任。第二条应急措施不到位,车辆管理不到位,也是延误救治的一个原因。第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患者家属进行精神和物质赔偿。家属认为不管是医院是全部责任也好还是部分责任也好,毕竟是救护车故障,救护车就是救命车。救命车故障是很不应该的。

  对此,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发布《关于抢救杨建普的情况说明》称,救护车突发不能启动的故障,后经专业检修证实为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该院宣传信息科姚科长解释,“那辆车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都没有达到报废期,都在合理的正常使用年限。我问了一下我们队长,5年的车,15万公里,正常参加着维护保养。修理厂都有维护保养相关的证明和证据。这个车故障在哪呢?修理厂把这个车拖走,方向盘底下电路部分脱落,可能是有些接触不良。这种情况下是用电瓶打火,或者是用推、用拖,都打不着。因为这个事很少见,很难预测这个东西。

  同时,院方表示,院前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杨建普已无自主呼吸、无心跳,无血压、无大动脉搏动,医务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抢救是积极的、符合专业规程的。医院认为车的故障和死者的死因没有关联。

  此外,死者家属质疑,在他们和院方的交涉过程中,院方提供了虚假的心电图和病例等材料。对此,姚姓科长称,不存在伪造。“显示时间和地点那个心电图都有。这要是伪造病历或者涂改病例,这都是违法,肯定是得不偿失的。现场的心电图伪造不了。病例都在已经封存了,专家有个死亡病例讨论,都是专家的意见。我们医院的观点一直就是出现纠纷应该引导他走法律部门,医院该承担多大责任,该负责赔偿多少,或者是他要不服医调中心的调解,他还可以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什么伪造病历啊,这都是违法行为。那你这都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杨建普既往有冠心病、高血压病史,陈旧性心肌梗死、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后三年。院方表示,结合病史,医院不存在杨建普亲属所诉的过错责任。

  对于此事,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医院的责任不仅包括给患者看病的责任,也包括保证所有机器设备良好运营,保证它处于适宜状态的责任。

  邓利强指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医院应该拿出你的态度,表达你的歉意。因为毕竟你违背了患方对你的期待,而这种违背完全可以通过我们良好的运作和我们对设备的维护,让他保证处于适宜的状态。患方这边,尊重科学,尊重诉讼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把自己的主张提交到相关鉴定部门。

  目前,保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已介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