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经验交流会议提出:学习先进经验 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工作

28.09.2014  13:22

   (民政部门户网站) 9月26日,民政部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实施《办法》经验,表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下一阶段实施《办法》有关工作。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重要讲话,副部长窦玉沛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李立国指出,《办法》颁布以来,各地民政部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扎实推动《办法》落实。在实施《办法》的实践中,各地探索了不少成功做法,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加快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李立国强调,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全力推进《办法》贯彻落实,确保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抓紧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制定核对办法,建立信息平台,健全工作机构,确保年内70%的地区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三是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等,年底前在全国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实现人员到位、流程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政策,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探索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链接平台。五是强化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实现社会救助政策、过程、结果和监督全程公开、透明。

  李立国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主动履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争取将《办法》落实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合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整体部署,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运用考核评估、资金分配、标准量化等杠杆,指导基层做好《办法》实施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继续坚持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窦玉沛在总结讲话中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将本次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二是全力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和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做好“救急难”工作试点,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广应用低保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三是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资金统筹、信息统筹,加强制度、机制、程序和资源衔接,增强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与会人员参观了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和春城、正阳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实地考察了绿园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和救急难试点工作。会议还表彰了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求全国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人员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实干精神和探索精神,扎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民政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负责人在吉林会场参加会议。条件具备的省、地、县三级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