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政策再无城乡差别今起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

07.07.2015  19:44

   (南京日报)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南京城乡低保实施一个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这是我市低保政策实施20年来,全市第一次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日子过得艰难,就指望着这些低保保障金生活呢。听说保障金要提高了,心里也踏实了一些。”昨天,在高淳区淳溪镇河城村,38岁的赵抱英说。

  赵抱英患有轻微智力障碍,不能正常劳动,丈夫赵献忠又是个哑巴,在当地做些小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不幸的是,他们的女儿也患有智力障碍,没办法正常上学,一家人陷入困境。

  “我们在2008年将赵抱英一家三口纳入低保,当时每月保障金是60元。”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古丽梅介绍,这次调整,像赵抱英这样的农村家庭,受益程度还是很大的。

  古丽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年高淳的低保标准是580元/月,赵抱英一家三口都是残疾人,按照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低保保障金相应增加1.2倍来计算,一家每月就有近2100元的收入。今年调标到700元/月,这家人每月能有2500多元的收入,比去年增加约400元。

  “这几年,低保‘含金量’逐步提高。纳入低保后还能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多重保障。”古丽梅介绍,今年低保提标后,南京实现了全城同标,不分城乡、不分地区,这也是南京从1996年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20年来,低保政策最大的一次调整。